莱芜生姜加工协会章程
发布时间:[2018-3-15 14:15:12] 浏览量:3819次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促进生姜产业市场稳定、有序,健康发展,保护生姜加工企业和种植户利益,维护“莱芜生姜”品牌形象,特成立本协会。
第二条 莱芜生姜加工协会(以下简称协会)是由全市从事生姜加工的7家规模企业于2014年5月10日联手发起组建。
第三条 本章程由协会全体会员,根据生姜加工行业的特点及实际情况,共同制定并实施,具有法律效力。
第二章 产品价格
第四条 根据不同季节、不同等级,结合市场价格由协会全体成员研究确定产品价格及浮动幅度。
第五条 受重大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需调整产品价格的,须经协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表决同意后,方可变更产品价格。
第三章 材料价格
第六条 原料收购由协会根据实际制订出收购指导价格,避免恶意抬高或压低收购价格。其它辅料采购,经市场调查,可由协会统一出面洽谈。各企业上报需要数量和品种。
第四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
第七条 全体会员要严格遵守本章程,加强相互监督,对出现违规的会员,由协会统一协商确定处罚方式。
第八条 全体会员要严格按照出口国家(地区)标准进行加工生产,不得出现有损莱芜生姜加工企业声誉的情况,共同维护 “ 莱芜生姜”品牌形象。
第九条 全体会员要加强行业自律,加强信息、加工技术、管理经验的交流,共同提高产品竞争力。
第五章 协会管理
第十条 协会确定每月的一日为例会日,地点为协会会议室,参加协会会议时,会员必须携带一个月之前所有报关单原件和对应提单,由协会临时保管备用。
第十一条 协会定期向客户、会员发布信息。对不守信用的客户,协会建立专门名单,并及时向会员通报。
第十二条 其它申请入会的生姜加工出口企业,由协会统一考察讨论决定。
退会:会员单位可以自愿提出申请退出协会;对不遵守协会章程的企业,已经发现给予警告或直接清除协会。
第十三条 对需与政府协调的有关事宜,由协会统一出面协调;出现贸易争端时,由协会统一出面进行协调。
第十四条 会员有新建议需纳入章程的,须经协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表决同意后通过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4年5月10日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。
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全体会员签字后生效。